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职工医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我市确定5家国谈药品定点零售药店
符合使用国谈药品条件的参保人员于2020年8月10日后可持定点医疗机构责任医师的处方,到以上药店购买国谈药品
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 市医保局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
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6月10日上午,市医保局联合曾都区医保局在神农公园举行“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专项整治利剑行动”集中宣传月活动
随州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出台 参保患者备案后次月可享受待遇
2.“两病”门诊用药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费用医保基金支付 50%,高血压每年最高支付限额300元、糖尿病每年最高支付限额350元、同时符合高血压和糖尿病标准的每年最高支付限额400元,最高支付限额包含门诊统筹年支付指标
随州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
灵活就业人员不参加生育保险,个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不变
随州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明年起合并实施
近日,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建委、市税务局联合印发《随州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2020年1月1日起,我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正式合并实施
我市全面取消公立医院医用耗材加成 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为推进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近日,市医保局、市卫建委联合印发《随州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工作方案》(随医保发[2019]15号),自11月30日起,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实施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
政策解读《随州市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实施细则》
政策调整后,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农村贫困人口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自付住院医疗费用(不含住院起付标准)都纳入医疗救助费用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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